| NIH 1991 | IFSO/ ASMBS 2022 | 亞洲人種 | 台灣健保給付 | |
| BMI > 40 | Ok | — | Ok | BMI > 37.5 |
| BMI 35-40 有合併症 | OK | — | Ok | BMI > 32.5有共病症 |
| BMI > 35 | X | Ok | Ok | |
| BMI 30-35 有合併症 | X | Ok | Ok | |
| BMI > 27.5 有合併症 | X | 也可考慮 |
減重手術從發展以來,到現在,已經有超過50年的歷史了,但大家有沒有想過,是不是只要自己“覺得“自己胖,就可以來找醫師開刀呢? BMI 40的人開減重手術似乎不會有人覺得會有什麼問題,那BMI 29,27呢?難道真的不行嗎?如果不行?那又是為什麼?
NIH 1991年共識
關於誰可以開減重手術的第一個很明確的“標準”,是美國NIH在1991年發表的一篇“共識”,此篇共識中說明:
在嚴重肥胖BMI 大於40 的病患身上,如果病患減重意願強烈,而且清楚知道手術的併發症,以及其他減重方式都沒效,或是病患不願意採取其他方式減重的話,手術是可以列入考慮的。
但是為什麼是40! 這是因為當時BMI的標準,如果超過40就算是肥胖的第三級!屬於病態性肥胖(第一級是BMI 30-35, 第二級是35-40), NIH 認為這種肥胖的程度(BMI > 40) 已經嚴重影響到生活。
當時的另外一種“準則”是如果BMI 35-40, 但是病患已經有肥胖的併發症,如糖尿病,心臟血管疾病,關節的問題,呼吸睡眠中止症等,手術也可以列入考慮。
但是其實這些都只是“共識”,並沒有很堅實的實證等級!比方當時在1987年時,NIH也有過類似肥胖的共識,那時候他們也考慮以小腸繞道jejunoileal bypass來作為肥胖的治療策略之一。以現今的觀點來看,當時的共識也已經完全不適用了。
而1991年當時的手術選項,一個是VBG( 現在已經沒有人開這種刀了),第二個是RYGB繞道(這種手術依舊是世界上的主流手術之一)。
總之,NIH在 1991年建議的手術標準就是,BMI > 40, 或是BMI 35-40有肥胖合併症。這個論點就成為日後幾乎全球通用的標準。台灣在2020年之前,也都一直是採用此種標準來給付減重手術。而值得注意的是,NIH 1991年當時並沒有針對什麼種族或是族群來加以區分。
這中間當然還是有過幾次的共識修正,但對於BMI大於40以及35的建議始終如一。
而這段期間,有兩個比較大的減重協會成立。
IFSO and ASMBS兩大組織的共識
1995年,國際肥胖手術聯盟IFSO 成立 (The 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for the Surgery of Obesity),而IFSO的亞洲分會(IFSO-APC) 則在2008年成立。而在這之前,已經有一個叫做ASBS的美國減重手術協會在1984年成立,而它在2007年也改名叫做ASMBS美國代謝減重手術協會。
這兩大協會就在2022年的時候,共同發表了關於減重手術指引的文獻。
根據這麼多年來的相關文獻,這篇2022年的指引建議:當病患BMI 大於35時, 就可以建議這些人開刀,因為非手術治療,基本上對這群人體重降低的程度有限,有點難讓他們變成正常的“健康體重”,近一步去改善他們身體的健康狀況。也許這點有人會覺得,是嗎?我就看過有人BMI 從35到25的啊!不過我們如果從文獻以及統計的大方向來看,BMI > 35要以保守方式降到BMI <25,手術依舊是比較有效的。
而如果BMI 介於30-35之間,且合併有相關代謝性疾病時,減重手術是“一個選項”,尤其當病患無法以其他方式減重,或是無法達到長時間減重成效的時候。
其實在BMI 30-35這一群人,已經有非常多的文獻證實,如果有合併肥胖相關的併發症,這時候開刀其實是非常有效的!而且這一類的病患比起BMI 超過35來說,開刀之後更容易將BMI 控制在25以下。但是IFSO的建議也不會是只有開刀,它建議這一群的病患還是先用保守的非開刀的方式治療,如果保守的方式無法控制肥胖,或是無法控制肥胖引起的併發症,那麼開刀就是一個選項。
亞洲人種的準則
而上面說的都是歐美人士。關於亞洲人種,IFSO說,因為亞洲人種他的糖尿病以及心血管疾病會在BMI相對較低的時候便出現(因為亞洲人種的脂肪多累積在臟器內)。所以亞洲人種的肥胖界定值應該在BMI 超過25的時候,就定義成肥胖(就是說不是像西方定義在BMI > 30)。我們台灣目前國健局公布的正常BMI 是18.5~24, 24-27叫過重,大於27叫肥胖!
而IFSO 甚至說,關於亞洲人種,當BMI > 27.5又合併代謝疾病的時候,也許也可以考慮手術!!(其實IFSO在說明關於亞洲人種時,並沒有“非常確定”的說明其開刀BMI的範圍,原文為:BMI thresholds should be adjusted in the Asian population such that a BMI >25 kg/m2 suggests clinical obesity, and individuals with BMI >27.5 kg/m2 should be offered MBS. )
而其實關於亞洲人種跟西方人之間,在討論減重手術BMI 的不同標準時,學界也早已提出。
2004年的時候,一個叫做APBSG Asian-Pacific Bariatric Surgery Group (APBSG) (中文可能翻譯成亞太減重手術團體?)它在2005年時在台北有開會。當時討論的共識是:如果BMI >37,或是BMI 32合併有併發症的話,那可以考慮手術。而一路到了2011年的IFSO-APC共識,就已經提出,對於亞洲人來說,BMI > 35,不論有無肥胖共病症,手術都應該是被納入考慮的。而如果BMI > 30, 且合併有糖尿病等共病症,當保守治療無效的時候,手術應該被考慮 ( should be considered ),甚至如果BMI > 27.5 且合併有共病症,當保守治療無效的時候,對於適當的人,手術也許也可以被考慮 ( may be considered )
結語
說了老半天,其實就是。1991年那時,BMI > 40 才可以手術,BMI > 35 要有共病症才能手術。而到了2022年, BMI >35就可以手術,或是BMI > 30有共病症就可以手術。而台灣目前的標準是BMI > 37.5 可以健保手術,或是BMI > 32.5有共病症可以健保手術( 這是在2020年5月1日才公布開始實施的,之前一樣是BMI >40 或是BMI >35有共病症才行)。
這應該是有點順應世界潮流,但又不願意把標準降到那麼低的關係。上面這些,牽涉到保險,也牽涉到是否手術被濫用的問題,因為目前台灣是給付減重手術的,但並不是世界所有的國家都給付,平心而論,當一個亞洲人他的BMI 是31,甚至29的時候,又有許多共病症,而且嘗試過很多方式都無效的時候,其實他是可以開刀的,文獻上也建議開刀,雖然在台灣,健保是不會給付的。
說完這麼多,再談回最早的問題,BMI 27可以手術嗎?即使這個人有肥胖併發症,目前文獻上建議的最低開刀BMI 值,應該就是27.5 ! 如果低於這個BMI 仍要手術,那應該就要問問手術的原因以及目的,是否有別的替代方式,以及是否經過各專科共同會診過,以確定手術之必要性等等了。

